一、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,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,并做好防尘、防火、防潮、防锈、防霜、防冻、防爆、防毒、防震等工作,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、充电等措施,确保仪器性能完好,并做好记录。
二、加强对教师、实训技术人员以及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,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,掌握基本操作方法,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。
三、管理人员要在教师使用设备前,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,保证设备性能完好,教师使用设备后,再进行一次检修,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。
四、对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,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,对自己不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专业部门维修。
五、对库存、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、查点、进行防尘、防锈、防潮等方面的维护。
六、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,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情况仪器,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。
七、非常用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、除尘,定期通电,防止元器件受潮损坏。
八、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、性能检测,了解清楚其技术状态,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。
九、电子仪器设备内部使用充电电池保持其数据或程序的设备,要定期通电使用。
十、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清洁、润滑、防锈、防尘、防潮、防腐等保养工作。
十一、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: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,维修费用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%。
十二、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,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。
十三、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和保养,每次维修和保养均应有记录,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。
十四、维修所需材料、元件的购买,由维修人员负责,经主管人批准后购买,费用记入消耗品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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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三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