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
一、上报纸质材料包括:
1.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。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。最好是学校正式行文,至少也要加盖学校公章。
2.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。通过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,必须加盖学校公章。
3.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通过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,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,每个学生一份,按照《初审名单表》的顺序排列。
二、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表说明:
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《(**-**学年)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。具体要求和常见错误如下:
1、表格为一页,正反面打印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;表格样式不得有任何更改,之前有学校通过系统导出的表格中,出现表头行下移或选择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时“√”变为其它符号的情况,请导出后对照原表仔细检查,无误后再打印。
2、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、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;如需涂改,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;如无相关信息,请填写“无”。
3、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,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,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“2016-2017学年”,以此类推。
4、表格中“基本情况”和“申请理由”栏由学生本人填写,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。
5、表格中“学习情况”栏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,如无特殊情况,同年级同专业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,无不及格科目;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,学校、院系、年级、专业、班级排名均可,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,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,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范围内。
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%,但在前30%的,还需上报证明材料,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,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,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,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,并加盖学校公章。(详见“教财厅函〔2010〕16号”)
6、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,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、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,励志类奖学金、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,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“无”。
7、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,一律使用第一人称,不能千篇一律,甚至出现雷同。
8、表格中“推荐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,其他人无权推荐;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,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,不能千篇一律,甚至出现雷同。
9、表格中“院(系)意见”栏由院(系)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,不得只简单填写“同意”、“同意推荐”等字样,不能千篇一律,甚至出现雷同。
10、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,申请人、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手写签名,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,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公章代替;所有需要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公章,设立院(系)的学校加盖院(系)公章,不设立院(系)的学校,必须在“院(系)意见”栏中说明。
11、表格中各项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,从学生申请开始,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、院(系)出具推荐意见、完成校内公示、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,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,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;院系公示至少2天,学校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。
12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